禮拜三很早起床,為了趕8:30的報到,所以我7:30就出門了。搭上那班會開往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的公車,我的最高法院法官助理甄試之旅就此展開。

雖然以前小綠綠時代號稱在博愛特區混了三年,可是,以前都是帶便當上下學,哪會外出吃東西啊!所以真要說對博愛特區熟嗎?好像也沒有熟到哪裡去,因此在考試前一天,我還仔細查了地圖,確認好最高法院的位置,以免下了公車找不到地方。到了最高法院,警衛先生看到我們這些要考試的,好奇我們到底要考哪些東西,就把我的入場證拿去看了一下,還念出來我們所要考的科目,顯然他也不懂我們是要考什麼,不過我覺得警衛先生真是可愛,他跟我說考試地點在四樓,坐電梯上去就好了。進電梯時看到一同來考試的,竟然是小綿羊!!!!哇!我從大學畢業後就沒再見過小綿羊了,他的模樣一點都沒有變呢!我還很訝異,想說在名單上怎麼沒看到他的名字,小綿羊打趣的說:「因為大家都只記得我叫小綿羊,不記得我的名字了...」

考場在四樓會議室。這一次考試有七十幾個人應考,我進考場時已經坐滿三分之二了,幾乎人人面前都有一本厚厚的、寫滿筆記的法典或補習班考試用書。我本來以為是因為不景氣,所以大家都來考,但是在看到這番景象後,瞭解到也有可能是因為國考快到了,所以有人跑來練筆,畢竟,要是考上了,也不失為就業的選擇。我坐下後,心中掙扎著要不要拿出我的小法典?畢竟...我的小法典乾淨的可以,而且除了小法典,我也沒有什麼參考書籍了.....(這就是業餘考生跟專業考生的差異....XD)

早上考的是民事訴訟案件審查報告,下午考的是刑事訴訟案件審查報告,雖然有耳聞過考試的形式,但是等到真的坐在考場裡、面對考題,還是不知道如何下筆;尤其,我的法律論述能力,從五年前開始就不斷流逝,現在的程度應該連法律系大一生都不如吧....再加上,法律規範,雖然我知道規範的結果是可以或不可以,但是對於規範的目的(也就是為什麼可以這樣或不可以那樣)卻完全不記得是為什麼了,換言之,當我在寫法律論述時,其實是很空泛的,只能寫出來是怎樣怎樣,但是寫不出「為什麼」是怎樣怎樣。

不過,我還是很任份地考完了上午、下午合計七個小時的考試!中午休息時間帶小綿羊去桃源街買菜肉餛飩當午餐,那一家菜肉餛飩啊...可說是我從小吃到大的呢!小綿羊形容:「這個餛飩簡直跟水餃一樣大!」是啊!那裡的菜肉餛飩,是一般水餃的兩倍大、一般餛飩的四倍大,菜與肉揉合而成飽滿的餡,吃下去就是一種幸福與飽滿的感覺呀~豐衣足食、輕易豐盛,就是這麼簡單呢~(想吃的請與我聯絡,我帶你去吃~)

至於考試的結果呢...就不管了。最高法院的環境真是安靜,走在走廊上,兩側是法官的辦公室,小綿羊直說:「這讓我想到老師的研究室。」對呀...真的很像老師的研究室,到處都靜悄悄的,果然是適合研究的地方,也硬證了之前同事跟我說的:「高等法院比地院安靜,最高法院又比高等法院安靜....」。感覺在這樣的環境裡,的確可以在專心做自己喜歡的事,不過,這到底是不是我所想要的生活呢?我又不禁開始質問自己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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