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去了另一家律師事務所面試。這家事務所是新成立的,大約才一歲多,規模不大,之所以引起我的興趣,是因為它在上海設有分所,兩岸商務的業務似乎滿頻繁的,跟我自己想了解中國大陸商務、朝大陸發展的方向還滿切合的;此外,自己有同學服務於該所,而該所的合夥人之一,又與我是同期受訓的同學(在考上律師之前,已經作了好多年的會計師了)。這些實質上與人際上的因素,促成了我自己寄送履歷表給該事務所所長。

面試大約進行了一小時,其實也算是聊了很多。所長問了我為什麼想當律師?我心頭先是一震,畢竟,對於這個問題我從來沒有多想,我只覺得既然考上了,那這張得來不易的執照還是用一下吧....再說,雖然現在當律師已經賺不了什麼錢,不過相較於其他工作,可能還是一個薪資較豐厚的職業(吧?!)。我想了一下,把經濟考量當列為我的第二個理由(馬上就被所長兔槽啦~因為當律師真的賺不了什麼錢...),第一個理由,我則是覺得不管做什麼,實務工作的經驗都是很重要的,尤其法律可以作為「改革」最快也最有效的工具,但是如果沒有經過實務的磨練,其實很難掌握實務面的操作,也很難去做出合情合理的「改革」。

此外,所長還問了我在國外唸了什麼東西。我一向都很怕被問到這個問題,因為我唸的東西都是冷門的科目,講出來都會讓人再追問一句:「你怎麼會想唸那些?」我唯唯諾諾地回答:「我唸了一些全球化與公民權、人口遷徙、中國大陸法制等,也唸過美國專利法(硬是要說其實我也是唸過一些比較實際的科目的)....」還好,所長沒有追問那一句話,但是在事後的對談中,我還是說明了之所以會選這些課,是覺得這些東西在台灣應該上不到,所以想聽聽看...。不過,所長是認為,這些東西其實靠自己唸書就可以唸到了,不一定需要在學校上課。所長指出他覺得我比較可惜的地方是,我出國前實務的訓練不夠,所以出國唸的東西沒有焦點,太分散了。所長拿自身的經驗作說明,他在國外唸LL.M.時,就只修M&A、Corporate Finance之類的課(其他一些課我現在不記得了),所長覺得LL.M.是practical degree,是實務的訓練,時間又非常短暫與緊湊,因此要把時間用在刀口上。

所長也跟我介紹了所內的制度,並表示會與其他合夥人討論,如果可以的話,也許下星期會再約一次second interview。

關於我在國外唸的東西,其實一直覺得用「冷門」來形容是很不公平的,因為冷門是在台灣冷門,但是在歐洲、美國、加拿大等國家,則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。當然這是可以靠自己唸書來唸到的,可是關鍵點就在於,沒有一個「修課」作連結的話,其實根本就不會關注到這些議題;更何況既然在台灣是冷門的東西,就不會有人開課(或者開課可能性微乎其微),作學生的當然就更不會有機會知道有這些問題的存在啦。(但是也或許在台灣,學生根本就不會有需要去了解...)

而關於LL.M.是否為一個practical degree,我也有不同於所長的觀點。我的觀察是,會唸LL.M.的有兩種人,一種是要作實務的,一種則是要走學術的(這好像是廢話...)。前者要作實務,想當然耳會去選擇實務性的課來上,但是要走學術、要唸SJD的,當然就會上些研究性質、學術意味濃厚的課。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所長所遇到的LL.M.大多以實務為生涯規劃,但是至少我自己看到的,其實是兼具兩種人的。當然可能我可以被歸類為第三種人,就是LL.M.之後想當律師,可是在LL.M.期間卻淨修些漫無邊際、適合學術發展的課....。我自嘲自己是「不切實際的浪漫主義者」,僅憑著課程名稱對自己的吸引度來選課,其實我不是沒有考慮到日後就業的問題,只是我都覺得,就業後可以學的,就留到就業後再學吧!在這裡,還是上一點與眾不同的課好了,培養一點多元的觸角與觀點。

其實還滿喜歡這家事務所的,雖然薪資方面比我任職的前事務所要少,可是因為新,所以有活力,合夥人都屬於青壯派,階級分工未若大事務所明顯,感覺起來下面的受雇律師可以直接與合夥人反應意見、溝通異同,而且,在那裡的好處是,有機會從頭到尾參與一整個案子,不會像在大事務所裡,案件的分工非常精細,做了這一塊,卻可能永遠都看不到案子的全貌,一定要做很久之後,才會了解一整個案子的輪廓為何。此外,自己可以有選擇去決定下班後時間的運用,想要平衡工作與生活的話,這應該是個不錯的地方。還有一點,就是事務所的隔壁就是台北小巨蛋球場,要是能在那裡工作,搞不好以後就可以直接偷看比賽了...:p!

這是第二次的求職面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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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eng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